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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5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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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黄包车 于 2014-10-15 18:41 编辑
等了约一个小时交警才来,从他们的神情看,他们也不是很情愿。我确认他们是交警后,(交警佩戴有警号,那帮人胸前的要细看才知道是假的警号,其实是工号。)主动将驾驶证、行车证交给他们,他们看后说:“黄师傅,这条高速路很凶险,山高坡陡,弯道多,属事故高发区摩托车行驶很危险,最好还是走国道。”我说我摩托车上高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允许的。你们是执法者,执法宗旨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既然没有违法,你们就应当放行,我要继续旅行。交警要我同他们下去大队,说大队长会给我一个说法。我知道,这是交警权离我离开高速路的托词。我就同他们同下到汉中站。到站后交警就说要去巡逻,就想走。我过去拦住了他们,我要他们作个见证。高速路政那几个人对我进行了拉扯,我要他们赔礼道歉,扯坏了我的反光背心,我要他们赔偿。否则你们不能走。交警这才悄悄告诉我,这些人可误得很,就是想收钱,又不敢收。去找他们的领导,就在上面办公室,不得就打110。我们的确要去巡逻了。我没有为难他们,让他们离去。
我把扯坏了的反光背心挂在他们车的右前倒车镜上,大声叫道:“不赔礼道歉,不赔偿损失不能走!”就这样和他们僵持着。他们其中的一个人还笑着调侃道,“刚才是我们不让你走,现在是你不让我们走”。我说,对!不能走!可惜陕西省汉中收费站行人寥寥,看见的人不多。就这样又过了一个小时。最后他们自称为中队长,约40岁的一个人出来说好话,我依然坚持着一定要赔礼道歉,一定要赔偿损失,否则我要打110报警。(是不是有点过份,请各位摩友评之。)我不相信在这个逐步完善法制的国度里还能容忍这些无法无天的泼皮倒行逆施!!看来是被逼无奈,他们中队长说:“我们个别同志的无理举动是错误的由我们对他教育,我们也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我代表他们向您赔礼道歉。”说完后立正着向我深深地鞠躬。(摩托车后的反光背心就是他们赔偿的。)
你们想,我当时是多么的高兴,可以用乐开了花来形容。(我没有表现在面部上)同时还伴有一丝丝复杂的心情。终于法律战胜了无知,正义战胜了邪恶。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为何如此之慢!
我要把这过程作为记忆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因为记忆是我们摩旅人的灵魂,是我们的路标,也是我们社会赖以进步的阶梯。我们不仅要记住美好,也要记住愚昧和罪恶。值得庆幸的是这个中队长知错必改的勇气。我敬佩你,我向你敬礼!
和谐社会,我们渴望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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