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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lin110

一个被高速交警反驳至无语的摩友希望和黄大律师探讨关于摩托车上高速的合法性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9-30 22: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仔细阅读第39条,不是说存在静止摩托车通行的标志,这个标志就可以任意的,无限期的用于任何地方,既然我们讨论的是法律条文的问题,就必须回到具体的法律条文上来,而不是用一些“常识”来判断。目前摩托车禁止上高速的唯一法律依据就是三十九条,然而这一条的使用是有严格限制的,特别是受《行政许可法》的约束,这就是最关键的一点!要想长期使用禁行标志,必须要走立法程序,不是像有的朋友想得那么简单,政府一纸公文就可以决定,这恰恰是大多数交警部门违法的要害。
发表于 2015-9-30 2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某一个省人大立法允许交警可以长期设置静止机动车通行的标志(注意是机动车,不是摩托车,否则违反39条),那么交警的行为就完全合法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9-30 2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俺真没钱 发表于 2015-9-30 22:24
法无禁止,道法也没规定地方法规不可以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啊,,但是上位法规定摩托车可以上高速,国家立法 ...

刚有汽车之家的摩友回复,说法无禁止只是一厢情愿而已,路口不是已经挂了禁令标志?道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标志,这也算法无禁止吗?摩托车禁入的标志不是地方法规定的,这是全国统一的信号标志之一,换句话说是道法规定的交通信号标志的一种,而且没有任何条文说明这个标志有冲突,道法释义里说,只要公告了就可以,而一般不仅公告,还写入了地方法规,肯定是进行公告了,至于货车禁入的说法,你说的理由是法律吗?对摩托车也一样可以说危险,车辆不行,驾驶员素质普遍不够,大部分人反对等一系列理由,法律上并没有相应有冲突的条文
 楼主| 发表于 2015-9-30 22: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空明流光 发表于 2015-9-30 22:47
如果某一个省人大立法允许交警可以长期设置静止机动车通行的标志(注意是机动车,不是摩托车,否则违反39条 ...

有的,比如步行街,入口就有机动车禁止通行,而且是长期的
发表于 2015-9-30 22: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种限制性交通标志的使用,要受到《行政许可法》的约束。
发表于 2015-9-30 22: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现在交警普遍滥用39条,到处都是限制性标志,好像理所当然,其实绝大多数都违反《行政许可法》,只能说法制社会还任重道远
 楼主| 发表于 2015-9-30 22: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空明流光 发表于 2015-9-30 22:55
各种限制性交通标志的使用,要受到《行政许可法》的约束。

行政许可法我看了一下,似乎没有相应的规定,或许是我看漏了,能告诉我一下是哪一条吗?
发表于 2015-9-30 2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忍不住再说几句39条:。该条文明确分类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三类,对于机动车应采用平等而统一的规定。而该 "禁令标志"不允许摩托车在上述区域通行,将法定区分标准擅自割裂,违背了法制统一的原则。那些交警颁布的全国通用的交通标示,很多根本就是违背法律精神的。
发表于 2015-9-30 23: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楼主| 发表于 2015-9-30 2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空明流光 发表于 2015-9-30 23:02
忍不住再说几句39条:。该条文明确分类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三类,对于机动车应采用平等而统一的规定 ...

道法释义明确说明,是指各种车辆及行人,没有单独就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分类,而且这个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如此规定,机动车在任何一个国家都分很多类型的,就像国外的摩托车专用道汽车不能开一样,这个违法?国内的公交车专用道也一样,对于车辆只分两种,这个太不合理了,常理都说不过去了
发表于 2015-9-30 2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最典型的行政法,赋予交警行政权力的同时,交警行使权力要受到《行政许可法》约束。
发表于 2015-9-30 2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说一句,多数人对39条的误解,恰恰是交警滥用的基础。国外对交通参与者的分类和我国是不一样的,39条的分类清清楚楚,违法也是明明白白,法律的严肃性,就在于其中的每一个字
发表于 2015-10-1 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风中百_RLt0V 发表于 2015-9-29 20:54
请广大摩友看看这块牌子,看懂了,再说说是不是有道理?这样做违反了交法吗?

出一个简单通告就能禁止人民摩托出行,然后又用法律来打压违禁者,你不觉得好笑吗?

点评

还美其名曰,维护社会治安,真是不要脸  发表于 2015-10-6 21:46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 05: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空明流光 发表于 2015-9-30 23:08
《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不让上高速基本都写进地方法规了,没有和行政许可法冲突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10-1 06: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空明流光 发表于 2015-9-30 23:16
最后说一句,多数人对39条的误解,恰恰是交警滥用的基础。国外对交通参与者的分类和我国是不一样的,39条的 ...

道法同样清清楚楚规定,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对于禁令标志的设立,我之前有在汽车之家发过一个禁令标志,是禁止左转的禁令标志,但有说明,摩托车除外,意思是所有机动车除摩托车之外禁止左转,总感觉39条和禁令标志的设立的解释有不对,禁止左转,货车禁入,甚至禁止停车等等,都属于同一个类型的交通信号标志,设立不会这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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