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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骑行侠摩托车销售公司格式《车辆销售合同》陷阱招数 1、该合同第四款约定:如购车方不按期交款,按日3%缴纳滞纳金,20日不交则不退回本金。而其不按期交车,则无责任,并无限期退回购车款。 此为霸王条款:即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2、合同不盖公司印章,客户起诉时只能起诉主办人田某佩,而田某名下无房产,客户将无法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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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骑行侠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宏(左一),地址:南宁青秀 区蓉茉大道76号润和谷2号楼1层B9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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