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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汽车之家的摩托车论坛发了帖子,结果发了两次都被删了,非常鄙视这个没有节操的“车托之家”。
近期南京交管部门出台了对外地牌照摩托车罚款一千元的政策,按照网友晒出的官方文本,其源引的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前者为国家法律,后者为地方性法规,本人对照该两部法律法规进行了研读,后者并无不符合前者(上位法)的内容。一般禁限摩城市对手续齐全摩托车的处罚依据为闯禁行区域,而在这两部法中,对机动车闯禁行的处罚标准明确地规定为100元。
再寻找其他可能的依据,发现两部法中都有如下规定: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可以处以1000-2000元的处罚。这应该就是这次南京交警的依据所在了。
该法条中对这种处理方式的应用场合明确规定为在交通管制中。那关键点就是界定本次南京交警的行动是否属于交通管制。什么是交通管制,按照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其应用范围限定在“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事故等,且采用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交通管制。其与限行、禁行等管理措施有着本质差别。本次南京交警对本地和外牌摩托车区分对待的做法,能不能算合法的交通管制,值得商榷。如果是为了驱逐外牌摩托而采取交通管制,我觉得这个交通管制的依据……呵呵呵。而认为他们滥用职权那可是明摆着的。
应该已经有不少手续齐全的外地牌摩友被处罚了,这些摩友该怎么办呢?有两条路走:一是找做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进行复议,处罚决定一般都是交警大队做出的,那么就该找南京交警支队或者辖区公安分局。显然这次行动是南京交警支队统一部署的,去找交警支队复议等于白找,辖区公安分局倒是可以试一试。第二条路就是向交警大队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了。立案登记制实行以来,提起行政诉讼方便多了,带上身份证和处罚决定书即可,而且行政诉讼费用也是最低的,一般只要五十元,如果胜诉还会退还的。各位被处罚的摩友都可以独立地提起诉讼。即使判决结果不尽如人意,至少也能提醒交管部门的领导再做决策的时候更仔细地考虑一下法理依据的问题。
这次受罚的车友应该不少,案件会在多个不同的法院受理,获得胜诉的机会不小。比起1000元数额的处罚,诉讼其实很值得,从长远看,这对中国法制事业的进步都是起到了或多或少的推动作用的。
最后援引习大大对人民法院的一句寄语作为结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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