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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1交法新规的理解:摩托车可以上高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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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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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安诺在摩旅 于 2016-8-26 22:14 编辑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摩托车是不是机动车?是。有了这个前提在,参照第49条,高速公路对摩托车的特别规定似乎又是矛盾的。胆大的打个擦边球上高速,不想惹事的就规矩在下面走。各自理解吧。

还建议大家学习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二)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
(三)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
(四)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类型、颜色、号牌进行核对;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
(五)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六)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遇有机动车驾驶人拒绝停车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强行责令机动车驾驶人停车;
(三)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有趣的是:国家没有制订摩托车的高速收费标准,所以高速路向摩托车收取过路费是违法的。
为什么不制定呢?聪明的你一定猜得到。

最后祝大家行车平安!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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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啊啊啊,奔走相告~~
 楼主| 发表于 2016-8-18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上去,让更多的摩友受益
发表于 2016-8-18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说 路政都不可以拦截车辆咯?

点评

路政更无权拦截。  发表于 2016-8-18 18:44
发表于 2016-8-18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摩托车的春天来了,顶。
发表于 2016-8-18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天朝,法律比不让权利。   
发表于 2016-8-18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6-8-18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个红头文件看看?希望不是以讹传讹
发表于 2016-8-18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版发一个。
发表于 2016-8-18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山翁 于 2016-8-19 03:55 编辑
ppkshock 发表于 2016-8-18 21:27
给个红头文件看看?希望不是以讹传讹

给一个链接,自己慢慢读。
http://www.doc88.com/p-9495765650831.html
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发表于 2016-8-19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不依,怎么破。
发表于 2016-8-19 1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07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规定中特别提到摩托车了,11年修改后在高速这一节直接闭嘴不提摩托车了,我们摩友主观认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但是交警逮你的时候,人家一句话就顶死你:你在交通法上哪只眼睛看见摩托车可以上高速了,这个时候你会说:摩托车不属于机动车吗?可是修改案上交通法上没有写摩托车是机动车,轻描淡写的一带而过,没说属于也没说不属于

点评

摩托车是不是机动车还用论证吗……  发表于 2016-8-19 12:07
发表于 2016-8-19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不带头把这些违宪的法律法规废除,其他省市都不会改
发表于 2016-8-19 1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别忽悠摩友了
发表于 2016-8-19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也罢,吐槽也罢,请先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原文,找法律条文很简单的,百度一下就OK。另,我国至今尚无所谓的“国家交通法”。

点评

天朝还是人治社会。文盲,流氓,法盲横行!肆意妄为!  发表于 2016-8-2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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