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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友维权】“宝马摩托男”授权发布严正声明:我为名誉而战!
2017年08月23日《扬州晚报》A11版刊登了该报通讯员王霏、顾全,记者剑翔撰稿刊发的题为“自助取卡偷上高速,还想刷卡缴费ˋ宝马摩托男´你开什么国际玩笑”的新闻报道。
该报道迅速引起了国内摩托圈的广泛关注,报道截图在摩托微信群中广为流传,摩友们议论纷纷,多家摩托自媒体不同角度关注报道。
该报道使用了诸如“偷上”、“奇葩”“开什么国际玩笑”、“宝马摩托男”、“直挺挺”、“悠悠荡荡”等语言字眼,极尽嘲讽,违背了新闻报道客观中立的原则。给文中称为“宝马摩托男“的当事人刘宗睿摩友带了生活工作上的烦恼和影响。
同时该报道还附上与该事毫无关联的追逐驾驶、摩托高速车祸等内容,渲染之下无非是想将摩托车高速公路行驶与危险驾驶等同一类,
进而起到诱导读者对当事人及摩托车进行指责,以达到社会公众对摩托车高速公路行驶的否定目的。
为此,摩友刘中睿决定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维权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扬州报业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三天在其主办的扬州晚报刊登道歉声明,公开向原告进行道歉,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元。
该诉讼由江苏理高律师事务所胡井文律师代理。值得一提的是,国内目前摩友维权诉讼的确败多胜少,但这不是律师的无能,恰恰正是这些富有正义感的律师们伸出援手助我摩友,才使得摩友维权提升推进,谢谢你们!
鉴于此报道引发的社会影响,摩友刘中睿特授权摩托吧微信公号独家发布声明及最终版诉状如下:
我为名誉而战!
2017年08月23日《扬州晚报》A11版刊登了题为“自助取卡偷上高速,还想刷卡缴费ˋ宝马摩托男´你开什么国际玩笑”的新闻报道。该报道不仅歪曲了事实,缺乏法律常识,并且进行的人身攻击对我的名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和精神伤害。
该报道使用了诸如“偷上”、“奇葩”“开什么国际玩笑”、“宝马摩托男”、“直挺挺”、“悠悠荡荡”等侮辱、嘲弄性的语言,这不仅是对本人的侮辱、嘲弄,也是对摩托车和摩友们的污名化和妖魔化,更加散播了对摩托车和摩托爱好的偏见和歧视。
因此,本人起诉是为我的名誉而战!是为摩友们的声誉而战!是为摩托车的荣誉而战!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不受意外干扰。本人在此声明,严禁任何网站、论坛、自媒体等未经本人授权委托擅自进行涉及本人的图文复制、粘贴、截图、发布、传播。
特此敬告广大摩友和摩托自媒体!谢谢你们的理解和支持!
摩友刘宗睿 2017年9月5日
最终版诉状:
精神抚慰金:是为了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过程中,受害人一方请求法院判令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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