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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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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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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比赛规则

一、赛事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赛事推广、承办:

珠海国际赛车场有限公司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04月24-26日
珠海国际赛车场
07月03-05日
北京金港赛车场
08月21-23日
上海天马山赛车场
10月23-25日
珠海国际赛车场
如有任何变动,以中国摩协下发的参赛通知为准。
四、参赛办法:
1、参赛单位:在摩协登记、注册的车队或个人。
2、参赛名额:各参赛车队每个组别最多限报3名车手,每名车手只允许参加1个组别的比赛。
3、参赛条件:
3.1 持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当年有效A级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
3.2 持香港汽车会、澳门汽车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摩托车比赛执照,拥有港澳地区颁发的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籍车手;
3.3 向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申请,并取得当次有效的摩托车比赛临时执照的中国台北车手。
3.4 所有参赛车手都必须提供当年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4、参赛车辆:除赛事组织者指定提供的比赛车辆外,其他车型组的参赛车辆自备。
五、竞赛项目:
1、标准名称:
1.1 中文名称为“2009年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
英文名称为“China Super Bike Championship,简写为“CSBK”。
1.2 分站比赛的名称为“2009年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xx站”或“CSBK xx站”。
2、赛项设置
超级运动600CC 组个人赛和队赛
GP125CC A 组个人赛和队赛
GP125CC B 组个人赛和队赛
150CC 公开组个人赛和队赛
六、参赛要求:
1、报名每个组别的车手不允许兼项参赛。
2、2008年GP125CC A组获得个人年度冠军的车手,如在2009年度成绩仍为同组别3名(含)以内者,将进入次年晋级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超级运动600cc组的名单。
3、2008年GP125CC B组获得个人年度冠军的车手,如在2009年度成绩仍为同组别3名(含)以内者,将进入次年晋级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GP125CC A组的名单。
4、2008年150CC组获得个人年度冠军的车手,如在2009年度成绩仍为同组别3名(含)以内者,将进入次年晋级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GP125CC B组的名单。
5、所有CSBK的车手均可在年度赛事完成后,自愿申请向CSBK高组别晋级。
6、参加CRRC(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的车手可申请参加CSBK(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但参加CSBK的车手不能参加CRRC(除参加150CC公开组的新车手外),中国摩协将对参赛车手的资格进行最后的审定。
7、CSBK各组别的参赛车手,个人2008年度积分排名不在组别10名(含)以内者,可自愿申请降级参赛。
超级运动600cc组别2009年年度前5名将由赛事推广方于CSBK赛季结束后,免费保送参加同年FIM ASIAN GP中国站赛事的同组别比赛。此时参赛车手及车队需保持与获得年度前5名时的车手、车队名称相一致。
七、赛事管理:
比赛管理机构设有组织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
1. 组委会常设办公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摩托部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49374
传真:010-67116872
2. 竞赛委员会由下列主要官员组成
中国摩协观察员:陈学众
赛 事 总 协 调:陈信中
仲裁委员会主席:张东航
仲裁委员会委员龚红果、吴




书:袁




监:龚红果(兼)




管:陈健忠




管:丁田园




管:张剑雄




长:陈




管:方锦辉




书:袁
春(兼)、肖





莹、陈卓平




络:郭
冰、周

赛 事 秘 书 处:珠海国际赛车场秘书处
八、参赛报名和费用:

1、相关权益
1.1 季前官方测试
1.1.1 2009年度设置2次冬季测试,每次为期2天:
01月05-06日
珠海国际赛车场,

02月23-24日
珠海国际赛车场。

1.1.2 季前官方测试仅向已报名并缴齐报名费用的参加CSBK 2009年度赛事的车队、车手免费开放。
1.1.3 所有参加测试的车手需接受相应的安全检验,包括车辆以及车手个人装备。
1.1.4 未能于官方测试前1天满足上述要求的车队、车手,视为放弃参加当次官方测试。
1.1.5 官方测试期间,赛会不提供燃油。
2、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18日开始接受报名,至赛事启动前10天截止相关报名工作。
主办单位联络方式: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九号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联系人:郭


编:100763


箱:roseguobin@163.com


话:010-67149374

真:010-67120023

赛事推广单位联系方式:

址:广东省珠海市金鼎镇珠海国际赛车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编:519085


箱:
kirk@zic.com.cn


话: 0756-3383228转827

真:0756-3383668

3、报名费用
3.1 个人报名费
组别
全年
单站
超级运动600cc组
4000.00
1250.00
GP125CC A
3000.00
1000.00
GP125CC B
3000.00
1000.00
150cc公开组
2500.00
800.00
3.2 车队报名费
以车队名义报名的参赛车队需缴纳车队报名费。只对以车队名义报名的参赛车队计车队成绩,否则不计车队成绩。
车队全年报名费:3000.00
车队单站报名费:1500.00
(报名费一经缴交,恕不退回)
注: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九、保险:
1、各个赛车场在比赛期间将自行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
2、车队报名人必须为每名参赛车手办理保额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5万元的医疗保险,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参赛车队或者俱乐部也可委托赛事组织者办理此项保险业务,其费用自理。
3、行政检验中将检查上述保险,任何拒绝或尚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赛事日程内的任何活动。
十、竞赛办法:
1、各个组别的最少竞赛距离分别是:超级运动600cc组50公里、GP125CC A组和GP125CC B组40公里、150CC公开组20公里,赛前将根据每个场地的长度确定最后圈数。
2、个人赛和队赛同时进行。
3、每个组别均进行一次自由练习、两次计时练习和两个回合比赛。如某组别参赛报名人数超过比赛场地的数量限制,将优先接受全年报名参赛者,其余则以先到先得的方式接受报名。两个回合比赛共用同一排位,以两次计时练习中成绩最好的一次来确定排位秩序。无计时成绩的车手不能参加个人和团体的比赛。
4、其他详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十一、成绩评定:
1个人赛的成绩评定
1.1 报名参赛的车手均可获计个人成绩。每站赛事依各回合比赛分别计算成绩,且于赛后即时颁奖。各回合前3名车手可获得奖杯、奖金和证书,第4、5名车手仅获奖金和证书。
1.2 只有报名参加全年赛事的车手才有资格参加年度成绩的评定,并以年度积分的形式体现。年度积分按各回合比赛中所获相应得分的总和来确定,且仅以报名参加全年赛事的车手、报名参加全年赛事的车队归属车手为基础排列相关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1.3 如年度积分相同,则以获得冠军场数来确定,多者名次列前;如名次相同,则依此类推,分别计算获得亚军场数、获得季军场数;如仍然相同,则以谁最先胜出冠军者为优胜。
2队赛的成绩评定
2.1 以车队名义报名参赛的车队均可获计队赛成绩。队赛成绩将按单回合比赛中车队成绩最好的,且不多于2名车手的所获得分相加来确定,以积分总和的形式体现。
2.2 每站赛事的队赛成绩,以各回合比赛中车队所获积分来确定,并于赛后即时颁奖。每站队赛成绩前3名的车队将获得奖金、奖杯和证书。如单站队赛积分相同,则以其中个人成绩较好者名次列前。
2.3 只有车队报名参加全年赛事,且该车队至少有2名车手同时参与全年赛事中任意一站,才有资格获计年度成绩。年度成绩以年度积分的形式体现。年度积分按各回合比赛中车队所获积分相加的总和来确定,且仅以报名参加全年赛事的车手、报名参加全年赛事的车队归属车手为基础排列相关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2.4 如队赛年度积分相同,将以车队所获积分中对应的胜出次数,即为车队获取相应积分的队员所取得的冠军总数来确定,多者名次列前;如名次相同,则依此类推,分别计算队赛积分中队员所获亚军总数、所获季军总数;如名次仍然不能区分时,则以谁最先胜出冠军者为优胜。
3、年度成绩按“15名得分法”计算各回合比赛的得分。
15名


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得分
25
20
16
13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4、其他详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十二、证件:
1、为了保证比赛顺利安全进行,证件由赛事组织者按照证件的不同功能和种类作统一的设计、安排和发放。
2、证件需贴上持有人照片,列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3、队员只能属于一个车队。当赛车通过车检后,车队将获发相关的证件。
4、证件需挂于身前明显部位。不同类别的证件对持有人作出了不同的行为限定和通行区域限制。只有凭借相应的证件才能进行相应指定的工作及进入相应的指定区域。组织者有权对不按规定使用证件者予以没收处理。
5、所有的车手、车队成员、赞助商及其随行人员、新闻媒体等人员均必须遵守通行证的规定,在比赛期间内展示通行证件。无论所获分配的证件是否附有持有人的照片,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通行证转予他人使用。
6、只有车手穿着全套赛车服及个人安全装备,准备进行赛事时,才可豁免上述展示证件的要求。
7、所有合资格领取通行证的人士都必须在比赛前一个月提交其照片,否则会被罚款。
8、额外的全年度通行证需要车队在比赛前一个月申请。申请必须包括通行证持有人的照片。申请批准与否完全由赛事组织者决定。获批的额外通行证必须支付人民币100元/个。
9、证件只能由持证人本人根据证件的功能进行使用。赛事组织者在比赛前统一发放。各赛车场将在每个分站赛的行政检验当天开始证件的检查工作。
10、全年证件将在第一站比赛前分发给各个报名车队或报名人。证件为全年度使用。持证人有义务妥善保存证件,并在每站比赛中佩戴在明显位置,接受赛事组织者检查和管理。任何丢失证件的个人必须在赛事秘书处补办全年证件,并交纳200元罚款。每个参赛车队或俱乐部根据车手人数可申请车手证(每名车手1张)、车队证(4张),媒体证件由赛事组织传媒部统一发放。
十三、竞赛日程安排:
星期五
09:00-18:00
行政检验、车辆检验

星期六
09:00-17:30
自由练习、计时练习

星期日
09:00-16:00
热身、第一回合比赛、开幕式、

第二回合比赛、颁奖仪式
(详细时间表见每站的补充细则)
十四、参赛车辆和参赛安排:
1、参赛车辆:
1.1 所有参赛车辆只有通过车检后方可用于参赛,检查后的车辆不得更换整车。
1.2 允许使用备用车。不同的报名形式对应不同的使用数量:
1.2.1 以车队名义报名的参赛者,每个车队在同一组别内只允许使用1辆备用车,即每队1辆;
1.2.2 以个人名义报名的参赛者,每名车手允许使用1辆备用车,即每人1辆。
1.3 车手必须按公路赛的规定穿着竞赛防护装具。
1.4 车辆运输
1.4.1 参加赛事的港、澳车手如要运送赛车请联络赛事秘书处,其费用由车手自行承担。需要安排船运另外零件的车手,可向赛事秘书处查询有关收费及相关事宜。国内车队(或车手)需自行运输。
1.4.2 赛事秘书处将会罗列来往香港和珠海的船运时间表,交有关指定机构跟进。报名者须紧依时间表的时间交付车辆。参赛者需要遵照以上的行程,赛事组织者将不会安排个别的运输服务。
1.4.3 托运的摩托车不准装载有汽油的油缸或油筒,赛事组织者不会接受载运装载有汽油的摩托车船运。禁止透过摩托车的油缸或任何容器运输燃油,任何仍然有燃油在内的摩托车都不会被运送。
1.4.4 赛事组织者将会依海关部门要求安排船运时间表为车手托运摩托车、办理报关等手续。采用其他方法运车者,赛事组织者不负任何责任。
1.4.5 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上明确写明是否使用赛事组织者提供的船运安排,并须将引擎号码及底盘号码列明,做出入口报海关文件用。
1.4.6 赛事组织者不提供船运保险,亦不会为参赛者的赛车购买相关运输保险。
2、轮胎和油料
2.1 参赛车辆需参照所属参赛组别对轮胎的具体要求来执行。如有变更,将以赛前宣布的相关后补条例或赛事通告中的具体条文为执行标准。
2.2 燃料及修理站
2.2.1 计时练习与回合比赛期间,赛事组委会为参赛车辆免费提供所用燃油。航空油只有GP125组使用,其他组别使用98号无铅油。只有使用二冲程引擎,方可在汽油内添加润滑油,但不允许增加燃料(Octane)添加剂。
2.2.2 计时练习和各回合比赛的燃料由赛会统一提供。参赛车队、车手凭大会提供的油券到指定地点领取,自行加油。赛会将随时对参赛车辆的燃料进行抽检,确保车辆所用为大会指定用油。
2.2.3 修理站是为比赛车辆加油、维修、获取配件支持及更换赛员、赛车的地方。在练习及比赛期间,修理站行车道上车速不能超越时速60公里。
2.2.4 只有修理站可用作加油、维修、获取配件支持及更换赛员、赛车。在赛道上不能进行修理工作,同样工作由他人协助进行也是不获接受。
2.2.5 赛车可以在修理站进行加油、急修,但维修成员不能多过4位(如赛员坐于车上则不包括在维修员数目内)。其他队员一律不准停留在修理站通道上。
2.2.6 赛事期间,如赛车在修理站以外地方加油、进行维修或更换车手,则该车手将会被取消资格。
2.2.7 在比赛或练习期间,赛车如果进入后勤通道或进入修理库、驶进集车区,即表示其正式退出该节赛事,不能重返该节赛事参赛。
2.2.8 除非赛车返回维修,否则所有修理工具、零件必须放置在修理库内。
2.2.9 赛车完成修理离站后,所有修理工具、零件必须立即搬回修理库内。
2.2.10 计时练习开始后,如赛车发生机械故障不可修复,则相关车队、车手可向赛会书面申请启用备用车继续余下的赛事。换车申请权只得使用1次,不得反复行使。一旦备用车启用,即使原赛车修复亦不得再在同一站赛事中继续使用。
2.2.11 在比赛或练习期间,维修站人员必须停留在工作区域内,切不可停留修理站通道或进入赛道。
2.2.12 加油前所有引擎必须(熄火)停止转动,加油期间车手可选择继续坐在车上。违例者将被罚取消资格。
2.2.13 赛车入油,只有在油桶放回修理站内、油缸盖妥当关上后,车手才可再启动引擎。违者取消资格。
2.2.14 必须防止加油时漏出汽油,如赛车漏出汽油,赛会工作人员将会监督及指示赛车队员进行适当的清理。
2.2.15 赛车在修理站泄漏汽油或溢出汽油,维修员必须依照赛会工作人员的指示将该赛车推离有油渍的危险区域后才可起动。
2.2.16 所有时间里,任何赛车都不能在修理站通道上反方向驾驶。触犯此例会被取消比赛资格。返回修理站的车辆,如超越了所属修理站的位置时,可由车手自己或由最多2位队友协助其将赛车用手推后回修理站。
2.2.17 比赛赛车必须停在修理站内,不可阻碍其他车辆进出集车区。
2.2.18 车手由主赛道返回修理站时,如有车头灯需亮灯或平伸手臂向其他参赛车手、修理人员及赛会工作人员予以警示。赛车进入修理站时,必须靠近白线右边,否则将会被罚。
2.2.19 比赛或练习期间,赛车如果想从修理站重新回到赛道,必须经维修站出口尽头重返。如在出口尽头前就驶入赛道者,会被取消资格。不依此规例重返赛道而导致有意外时,车手对此应负全责。
2.2.20 集车区、维修站及其范围内,严禁吸烟。所有车队、车手及其相关队员都必须遵守。
2.2.21 如有违反第2.2.3、2.2.6及2.2.8条例的车手,将会被罚。在每一违规者的成绩加罚1分钟,或就每一违例事件在该赛车修理时间加罚1分钟。
3、起跑资格
3.1 所有赛员必须参与不少于1次练习,并完成不少于1圈的计时练习,才具备起跑资格。
3.2 任何赛员的计时练习成绩都不可超出同组别前3名最佳成绩的平均值的115%。计时练习时所选用摩托车必须与正式出赛时相同。
3.3 如某赛员未能取得出赛资格,赛事总监可向仲裁委员会建议批准其参与赛事。该委员会的决议将不接纳任何上诉。
3.4 计时练习中的最佳成绩将作为发车位排序的依据,发车杆位将由成绩最佳者获得。赛员不能自选位置。
4、练习
4.1 车辆练习将根据时间表或广播通知的时间进行。所有练习均将计录时间。参赛车辆比赛时发车位先后秩序将根据计时练习的单圈最快时间来决定。
4.2 只有报名参赛的车手驾驶其所报名参赛的赛车才可参加练习。
4.3 计时练习开始前30分钟,车队、车手必须完成向赛会指定备用车的申报工作。其后,备用车将不得自行使用。
4.4 所有赛事规则在练习与比赛期间都将执行一致,但第2.2.4条稍有不同。在某些情况下,赛事管理人员可准许修理员到赛道修理有机械故障的摩托车。
4.5 练习期间,除非得到赛会工作人员指示,赛员不得从集车区以外的闸口进入主跑道。
4.6 每节练习完毕时,赛会都将出示静止方格旗。所有赛员首次经过方格旗后,需继续该圈即返回维修站通道。违者可能会被取消资格。
5、起跑
5.1 赛员必须依从赛事主管指示将赛车驶往起跑发车区,并在对应的发车位位置停下。
5.2起跑用集体方式进行。发车位是根据计时练习的最快时间次序来排列,即获得最快练习圈速的赛车排在第一位。
5.3起跑讯号由颜色灯号传递。当所有参赛车辆热身结束返回发车位,红灯将会亮起,约4至7秒红灯熄灭。红灯熄灭即表示起跑。
5.4 除赛会工作人员及该场赛事的参赛车手外,所有人必须于热身的绿色旗号出现前1分钟离开跑道。违规车队将会被取消资格。
5.5 起跑程序
5.5.1 赛车发动机保持在转动状态,且在指定发车位上使用集体发车方式进行起跑。
5.5.2 超级运动600cc组别的参赛车辆,可在发车位上使用配备发电机或电池装置的暖胎器。相关装置需摆放在后轮之后,且需于3分钟牌出示前撤离现场。
5.5.3 超级运动600cc组的参赛车手,开始热身圈前,抵达发车位后,必须摘除头盔,且在出示3分钟牌及头盔牌后,方可重新戴上头盔准备比赛。
5.5.4 推车发动引擎是准许的,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例要求。
5.5.5 在起跑讯号出示后或绿旗摇动后1分钟内,任何未能开动的赛车必须推离赛道返回修理站。赛车不得接受外界帮助推行,除非此举为赛会工作人员因为需要清除现场,否则赛员资格会被取消。
5.5.6 赛事视察圈或热身圈时,任何在赛道上死火或停下的赛车,将被取消该场比赛资格。赛车只可以推往最近的安全地点。如赛车在上述期间发现有机械故障,但仍然可行驶时,则该赛车可驶回修理站急修。如该赛车能及时完成修理,可在修理站出口起跑参赛,即待发车位上的赛车起跑后从维修站出口进入赛道加入比赛。所有修理站出口起跑参赛的车手必须在首辆赛车完成第1圈前进入跑道,否则其出赛资格将被取消。
6、比赛结束:
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第20.1的规定
7、赛事中断和重新起步:
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第19条的规定
8、旗语:
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第11.2,11.3的规定
9、车手会:
见《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第9条的规定
10、医疗检查:
赛事期间,赛事主管及医疗主管有权对任何车手提出立即进行专项医疗检查。如车手因发生事故被送往医疗中心进行身体检查,其必须获得医疗主管的书面许可文件方可离开。违者将会被取消出赛资格。
11、参赛津贴:
各个参赛车队和车手的食宿、交通、车辆运输等费用自理,也可以交由赛事组织者统一安排。
十五、车辆改装规定:
详见《2009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技术规则》。
十六、车检:
详见《2009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技术规则》。
十七、称重区:
详见《2009年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技术规则》。
十八、处罚:
1、违例处罚:赛事主管可依据国际摩联规例、中国摩协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赛事的相关规则、增补文件等条例处罚违例者。违例者须向赛事主办机构缴付有关处罚款项。
2、任何有关发动机的违规改装,将就每处违规改装罚款人民5000元/项。
3、黄旗超车的处罚:
3.1 比赛中,在比赛总时间中加罚30秒/次违规;
3.2 计时练习中,车手将被取消其计时成绩,被处罚在最后发车位上起跑参赛;
3.3 自由练习中,车手将被罚款人民币200/次违规;
3.4 发车抢跑的处罚,将会是在比赛总时间中加罚30秒。赛事委员会将根据以下行为确认发车抢跑:
3.4.1 赛车(前轮车轴)停在或超过发车位的前方白线;
3.4.2 赛车(前轮车轴)在起跑的红灯熄灭前移动超过发车位的前方白线。
3.5 违反黑旗指示者,会被赛会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
3.6 违反维修区限速规定者,会被赛会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3.7 不能及时参加颁奖仪式者,会被赛会取消比赛资格。
3.8 如赛事规例、通告、最后指引及制裁的阐释没有包括在现有的规例时,将由出席的仲裁委员会投票决定,以票数多的决定为准。仲裁委员会的议决为最终决定。如有上诉者,可依据国际摩托车运动联合会的比赛规定来进行上诉。
3.9 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取消某个车手或摩托车参赛资格或判罚某个车手时,均会立刻宣布,并以书面通知有关报名者及维修站工作人员。
3.10 如某摩托车被除名,工作人员会在终点线上最多连续3圈出示黑旗及该被罚赛员号码。报名者或其代表也必须在计时道上使用自身讯号通知赛员返回修理站。如车手不理会赛会信息,赛会可对其增加惩罚。
3.11 虽然比赛的规定已包括了处分的细则,但如仲裁委员会认为有需要时,可加重处分。
十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比赛设个人前5名、团体前3名和车手特别奖项。获得个人前3名的车手将获得奖杯、奖金和证书,获得个人第4、5名的车手获得奖金和证书;获得团体前3名的车队将获得奖金、奖杯和证书;获车手特别奖项者获颁相应奖杯。
1、每回合个人奖金额度表
组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超级运动600cc
1500元
1000元
750元
500
250
GP125CC A
1000元
750元
500
400
300
GP125CC B
1000
750
500
400
300
150CC公开
750元
500
400元
300
250
2、每回合车队奖金额度表
组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超级运动600cc
500
400
250
GP125CC A
500
400
250
GP125CC B
500
400
250
150CC公开
500
400
250
3、特别奖项
3.1 单站赛事2个回合比赛中,取得组别
发表于 2009-7-17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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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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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0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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