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74
回帖0
精华
在线时间 小时
最后登录1970-1-1
注册时间2005-3-5
|
楼主 |
发表于 2009-12-21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赛事公告
2009宜昌首届汽车越野场地锦标赛比赛规则
一,赛事标准名称
1.1本次锦标赛的标准名称为“宜昌首届越野汽车摩托车场地锦标赛”
二., 比赛形式
2.1比赛为封闭式单车竞速。按车手驾车通过规定赛道的时间,排序评出成绩。
2.2比赛在白天进行。
2.3车辆通过设有障碍的赛道平均时速不得超过35公里。
2.4障碍内容:壕沟、沙地、水坑、大驼峰、侧坡、芦苇阵、馒头路、搓板路、连续驼峰、沼泽拉力、沙滩自由路线拉力。
2.5比赛分越野汽车、专业摩托车、业余摩托车组。
2.6比赛分预赛和决赛、预赛前6名进入决赛。
三. 参赛车辆资格及分组
3.1车手资格:
3.1.1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执照,
3.1.2接受团队报名 。
3.2车辆资格:
3.2.1座位不超过7个的轻型越野车。
3.2.2比赛车辆由报名者自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牌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3.2.3允许车辆进行安全改装,除轴距、轮距的改动限制在20厘米以内,其他改装不受限制,但车检裁判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赛。
3.2.4不得额外加装任何形式的涡轮增压器装置(量产原车自带除外)。
四. 日程安排
2009年12月26日上午9:00分开始检录,9:30第一辆车发车(以赛场通知为准)。
五. 报名及费用
5.1报名人对车手、维修人员和其他所有随行人员的全部行为负责。
5.2报名人必须遵守并依照中汽联颁布的相关规则、本规则及组织者颁布的其他补充规则、公告、通知等文件。
5.3报名人需缴纳报名费,汽车组200元、摩托组100元。
5.4报名人必须清晰完整地填写及签署报名表,并要求参赛车手一同签署,不得替代。报名表是本人代表所有参赛车队人员与组织者签订的参赛契约。
5.5组织者有权不声明原因拒绝接受某位报名人或车手的报名。
六. 参赛车手的义务
6.1参赛车手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颁发的《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本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的规定,否则取消比赛资格。车队或其他成员的违规行为将可导致其参赛车手受到最重至除名的处罚。
6.2车手比赛时必须戴头盔和手套。这些护具必须符合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的有关规定,严禁穿着混纺或化纤质地的服装参赛。
6.3车手比赛时必须沿赛道指示方向行驶。以任何形式逆向行驶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6.4车手比赛时必须按顺序通过障碍。以任何形式违背通过障碍顺序或者以任何形式部分地或完全地回避,绕行障碍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6.5冲过终点线后不减速行驶者取消比赛资格。
6.6出停车场、维修区和通行路线不减速慢行者取消比赛资格。
6.7严禁在检录区、发车台、赛道、冲刺点、停车登记点和维修区加油,违者取消成绩。
6.8发生重大险情,造成车辆、设施严重损坏或人员伤亡者取消比赛资格并依法承担应有的责任。
6.9车手有义务维护组织者、赞助商的利益,有义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和处理同其他车队的关系。
6.10车手不得以任何理由做出任何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故意伤害、谩骂中伤,恶意阻碍它人参赛等。
6.11 车手在赛前,须仔细阅读本规则。
七. 比赛
7.1维修:
7.1.1车在赛道上不得接受任何外力帮助,包括接受维修工具等。接受外力帮助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7.1.2赛车的维修必须在组织者指定维修区进行。
7.2车手发车顺序:
7.2.1车手根据驾驶车辆的抽签顺序进行参赛。
7.2.2比赛从小1号车开始比赛。
7.3资格检验:
7.3.1车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检验。
7.3.2必须出示以下证件:
有效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执照;
车损险和第三责任险保险单据;
7.4车辆检验:
7.4.1车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车辆检验。
7.4.2组织者有权禁止被视为不安全的车辆参赛。
7.4.3未能通过车辆检验者不得参赛。
7.5检录:
7.5.1检录区指一个直接与发车台连接的控制区域,
7.5.2车手必须按照正式发车顺序表规定的检录时间到检录区入口报到。
7.5.3车手迟到超过五分钟,按弃权处理。
7.6发车:
7.6.1车手在裁判员的引导下上发车台,在发车台上不得熄灭发动机。
7.6.2发车10秒前,裁判出示10秒牌,随后以倒数5、4、3、2、1的方式挥旗发车。
7.6.4发车严禁抢跑,抢跑一次罚时10秒,抢跑两次取消比赛资格。
7.6.5自裁判员挥旗发出发车信号后,20秒未能发车者视为退出比赛。
7.7裁判与旗语:
7.7.1在赛道中分设下述裁判组:
. 检录裁判组
. 发车裁判组
. 路线裁判组
. 计时裁判组
. 终点裁判组
7.7.2裁判使用下述旗语:
黄旗:警告车手减速
红旗:比赛被意外中止/终止
绿旗:发车旗
黑白方格旗:到达计时冲刺点
7.8计时
7.8.1比赛使用手动计时方式,时间记录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7.8.2车手通过赛道进行计时测试的最大允许时间为15分钟,即:自发车计时开始,必须在15分钟内通过终点。否则,将被视为退出比赛。
7.8.3赛车在通过冲刺点的瞬间,裁判将作一个时间记录,通过终点线后,赛车应立即减速或听从裁判指挥退场;
八. 成绩评定和名次奖励
8.1成绩评定:
8.1.1车手在比赛中只有一次机会驾驶车辆通过赛道进行成绩计时。
8.1.2通过赛道的时间为本场比赛总用时,同时也作为成绩,用时少者优胜。
8.2成绩公布:
8.2.1比赛结束后30分钟之内公布成绩单,该成绩单需经赛事主管签字。
8.2.2不接受任何对该成绩单的申诉。
8.2.3比赛以成绩用时最短依次排名,决定最终排名。
8.3名次奖励:
8.4.1奖励:
汽车组
第一名 5000元人民币
第二名 3000元人民币
第三名 2000元人民币
摩托车组
第一名
1000 元人民币
第二名 600元人民币
第三名 300元人民币
摩托车组如参赛超过10人(不含10人)
第四名 100元人民币
第五名 100元人民币
第六名 100元人民币
九. 抗议和申诉
9.1.不接受针对场地裁判、计时裁判和终点裁判的抗议与申诉。
10.其他
仲裁委员会可对本规则未涉及事项进行处理。
本规则最终的解释权属该赛事组委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