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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沈阳雪花 于 2016-3-11 14:18 编辑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专电 (记者罗沙、李汶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10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回应记者关于“限行是否违法”的问题时表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性法规来制定车辆限行的规定,“很难说它是与法律相抵触的。”
郑淑娜说,去年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中原有的限行限购条款提出许多意见,最终出台的法律删除了相关条款。
“法律没有规定限行,那么地方还能不能限行?是不是违反上位法、违反法律?”她说,“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地方性法规,作出一些限行的规定,很难说它是与法律相抵触的,因为法律规定这个可以由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规定。” 【 全国人大法工委是立法技术的运用主体,是由一批具有精熟法律知识、掌握立法技术的人员组成的,是公务员,不能同时担任人大代表。是对立法者负责的专门人员而本身不是立法者,不具有立法权。在立法工作中,法工委的特点在于:①地位相对超脱。法工委是法律委员会的参谋和助手,没有自身部门的利益,也不大容易受有关利益关系方的左右。在立法工作中,法工委工作人员只能也必须站在立法者也就是法律委员会的立场上进行具体工作。②接近立法者,直接对立法决策者负责。法工委的主要任务就是从国家法制建设的全局出发,在立法的各个环节上,通过具体的立法操作,协助立法机关保证立法的质量。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是从国家权力机关中专门划分出来负责立法事项的分支。全国人大代表人数太多,为制定法律而进行全员讨论全程参与成本过高效率过低。所以需要专门的委员会主持立法事项,形成立法草案再提交给全国人大进行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具有直接的立法权,是立法决策者。他们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但不一定要具有精熟的立法技术。他们依靠法工委来将立法意图固话为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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