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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aiserfrom 于 2012-6-3 20:19 编辑
刚上路 发表于 2012-6-3 08:05 ![](http://bbs.moto8.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摩托车的责任多,这明显是汽车故意为之,他发现摩托车撞车后,他还刹车减速了,说明他的计划得逞了。
...
一、我已经说过了,两个都没有打转向灯,提示变道。2者均错,打平。
二、摩托车在汽车尾部,而且速度比汽车快。说明准备变道前,摩托车在汽车后面。充分说明摩托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摩托车错。
三、即将发生碰撞时,汽车驾驶员规避了碰撞的发生,摩托车驾驶员因为驾驶技术有限发生单方事故。摩托车错。
PS:摩托车和汽车全部属于机动车辆,至少大部分国家没有在法律中明文规定“汽车要让摩托车”,放在我们国家也没有。
但是我们国家在后期处理的时候,大部分交警基于同情弱者的想法,在定责的时候偏向摩托车,毕竟汽车多半有商业险,摩托车基本没保险仅仅部分买了交强险(交强险赔第三者,而不赔自己)。(是不是不要一味的骂交警?)
“弱势群体”是我们国家的特色,国外没有这么一说,因为国外是真正的人人平等。国外的法律只依法办事。你的这种思想离人治思想很接近,人为的去定义事情的对错。要是让你当官,要乱一方天下。
最后告诉你,我的专业法律素养比你高,至少我通过了很多跟法律有关的执业资格考试。
最后奉劝你,看待事情要客观,不能因为你我是车友,而去主观判断。一定要根据法律,事实依据来客观判断。客观判断才是推进法治进程的关键,主观判断的极端就是大家最痛恨的“人治代替法治”,毫无公平可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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