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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哮天犬

证照齐全以“盗抢嫌疑”扣车(第6701楼:7月1日珠海中院二审开庭)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4-1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为什么不报警呢?找警监啊1,天朝你还能怎么办?
发表于 2014-4-1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就是知法犯法,这种国家干部,是真的为了人民?他们比什么都黑,无法形容。
发表于 2014-4-1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tmd无法无天------告它
发表于 2014-4-1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来看看



国家都养了这是什么”玩意“呀?????  



新中国合法的“土匪”{:soso_e171:}


发表于 2014-4-1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支持
发表于 2014-4-1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真是好的少
发表于 2014-4-1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情况进展
发表于 2014-4-1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是JC,是土匪
 楼主| 发表于 2014-4-1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s55 发表于 2014-3-31 23:14
楼主你走错路了。你不应该按照他们的思路去考虑问题,你应该去市政府的信访办,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就去省里。 ...

谢谢提醒,讲实话平时当良民习惯了
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确实有些摸不着头绪,一直按照扣车但上的程序在走
原来里面还有许多的道道,我在考虑是否撤销行政复议,改为直接法院上诉
发表于 2014-4-1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为什么不报警呢?找警监啊1,天朝你还能怎么办?




              很对!正爱八劲滴对!

                    假使被狗咬,应找狗主人或报警来捉疯狗
 楼主| 发表于 2014-4-1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很多摩友建议我不要走行政复议的道路,而直接到法院上诉
谢谢大家提醒,讲实话平时当良民习惯了
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确实有些摸不着头绪,一直按照扣车单上的程序在走
原来里面还有许多的道道,我在考虑是否撤销行政复议,改为直接法院上诉


发表于 2014-4-1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中山交警素质太差,在群众路线热火朝天的当下,他还竟然这样为难人民群众,请中山交警开除他公职!!!!!!!!!!!!!!!!!!!!!!!!!!!!!!!!!!!!!
发表于 2014-4-1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智对待,首先确认机动车是否过户到自己名下,
 楼主| 发表于 2014-4-1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哮天犬 于 2014-4-1 08:29 编辑
小机械师 发表于 2014-4-1 05:22
碰上哮天犬算他们走运,可以有时间认真反省一下自己的过失,更好的文明执法。但是无论如何哮天犬走入禁区都 ...


这几天进行了交法的自我普法教育
对于误入禁区的相关法规查到了这些资料
由公安部修订后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10年初开始施行
《规范》实施细则确定15项行为为违法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详细请百度)
八、外地机动车及驾驶人违反城区禁令标志指示未影响道路通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根据以上法规结合当日我只是在GPS的导航下路过中山道路(江门旅游完后回珠海),我完全是因为回珠海必须经过中山道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入中山市自行制定的禁行区域

这完全符合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细则里第八条认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7条应该给予警告教育后放行

我已经申明可以立即改正自己的轻微违法行为后,坦洲交警依然开出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代码1344)的处罚决定的行为,轻讲是执法过度,重讲就是执法犯法。

点评

知法犯法何其多,据理力争何其少。你是摩友的榜样。  发表于 2014-4-24 02:44
支持,这也是我们摩旅爱好者要补的法律知识。犬哥给我们做了一个守法的榜样。  发表于 2014-4-1 09:01
正解。中山市执行违反禁行标志就行扣车,是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违法执法。  发表于 2014-4-1 08:55
发表于 2014-4-1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维权到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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