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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rl0323

版主!我发边箱贴就就删除!你最好直接删除掉我的ID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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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波夫 发表于 2012-7-2 21:38
3. 未经摩托吧允许的广告,软广告和交易信息;

请看第三条!!!!!!!!!!!!!!!!!!!!!! ...

惹您见笑了!
没啥不好说的,免费为车友服务,没能力没义务为商家免费宣传。
 楼主| 发表于 2012-7-3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为什么我要在我那个X2X自制边箱过程的帖加上几个字!然后给你删掉?就是要你删掉我的帖!因为在这里我们所分享的靠自己动手做的过程给大家分享是没用的!因为我自己删除不了!
发表于 2012-7-5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的帖子不同的对待
 楼主| 发表于 2012-7-5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那是应为没有给红包啊~
发表于 2012-7-6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箱子。
但箱子盖左右也该安装绑东西时用到的固定点。靠前后两个提手固定固定没那么妥。
发表于 2012-7-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波波夫 发表于 2012-7-2 21:38
3. 未经摩托吧允许的广告,软广告和交易信息;

请看第三条!!!!!!!!!!!!!!!!!!!!!! ...

在理。。。。。。。{:1_113:}
发表于 2012-7-1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郭师傅 发表于 2012-7-7 11:15
在理。。。。。。。

事件总结如下:李安发帖子--滴答删了李安的帖子--滴答发表不惧挑战的帖子顺便做了个广告--部分车友找李安的帖子--部分车友讨伐版主的不公平行径--版主很平和和苍白的解释--李安销声匿迹--滴答自己删帖子,技术装备论坛从此再无铜臭?谁赢谁负对摩友毫无意义,摩友只希望能用最少的钱享受到最好的产品。毕竟竞争永远不可避免,一家独大也永不可能,作为摩友欢迎更多的竞争出现。只是奇怪这个论坛和论坛版主在整个过程所扮演了不该扮演的角色,做了不该做的事情,令论坛蒙羞!
发表于 2012-7-15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laughxiao 发表于 2012-7-15 10:33
事件总结如下:李安发帖子--滴答删了李安的帖子--滴答发表不惧挑战的帖子顺便做了个广告--部分车友找李安 ...

其实我也受过这样的待遇。。。想开点就没事了。。。胳膊比不过大腿的。。。自己开心就好了。。。{:1_121:}
发表于 2012-7-15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4:}               
发表于 2012-7-16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laughxiao 发表于 2012-7-15 10:33
事件总结如下:李安发帖子--滴答删了李安的帖子--滴答发表不惧挑战的帖子顺便做了个广告--部分车友找李安 ...

看来说话得直白点:
1.滴答没删除李安帖子,李安帖子因有交易内容被关闭主题并被通知去交易区发帖,但交易区商家需要开专区,也就是要交钱。
2.关于滴答箱子在论坛的一些帖子,摩托吧认可,是因为滴答对论坛建设有贡献所得到的。因滴答创业初期的艰难,摩托吧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3.因个别商家的想当然和功利需要,一度发帖指责论坛,滴答已发帖声明并删除自己被有心人利用攻击论坛的帖子。
4.未经论坛允许的商家和个人,广告交易请到交易区发帖,商家请开专区(再次声明:专区收费)。
发表于 2012-7-18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aughxiao 于 2012-7-18 16:43 编辑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本人衷心对摩托吧表示理解!!

值班站长的回答已经够直白简洁了,希望众摩友也不要再纠缠不休了。

前几日在丹东看见一重庆过来的车友装备如下图,原来边箱边包头盔护具一切都可以没有,不管论坛有多

复杂,摩旅就应该这么简单!!
@4ZK6_%7R0OT{{ZGNP7L3SV.jpg
发表于 2012-7-19 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大家都是摩托爱好友。。。。不要伤了和气。。。
发表于 2012-10-24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laughxiao 发表于 2012-7-18 16:40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本人衷心对摩托吧表示理解!!

摩旅就应该这么简单
发表于 2012-10-24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家做生意,心情可以理解,人家开论坛也是要费用的,论坛对摩友的分享是免费的,你商家要是能端正态度,出点钱为网站建设出点力,网站做得更好,人更火,你生意更好啊?出点钱有这么难吗,出不起,你也可以不到这里来啊,当然,你出不去钱,你也可以和版主联系,出点力,发点真有技术含量,对广大车友有帮助的文字,那也是很好的啊,看了版主的回复,可以说版主也不是说不近人情的吧。
作为商家,我觉得还是花点心思为网站建设做点贡献吧,不要吵来吵去,这样对大家都不好。
发表于 2012-10-24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此贴,我有个感觉,就好像交警对摩友说:“你违规了,自己看《交通安全法》吧。”摩友听罢,只好交罚款。
不过交警罚款也得出具依据的,被处罚的人如果不服也有地方申诉的,而且还有申诉成功的。这里没有,所以,我觉得交警还是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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