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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骑士教师

来自骑士教师在天马赛车场实况报道,当菜鸟与成手“对决”,谁来撕裂我内心的纠结?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17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不发表任何意见
俺中立~!
发表于 2010-4-18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每天看贴无数,基本上不回贴.
后来发现这样很傻,很多比我注册晚的人积分都比我多,于是我就把这段文字保存在记事本里,每看一贴就复制粘贴一次.顺便帮LZ把贴子顶上去
发表于 2010-8-3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车。。。。。。。。。。。。。。。。。。啊
发表于 2010-10-22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5-27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教师, 狂顶。
发表于 2011-5-27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伟大教师他奶奶他大爷!!!!!!!!
发表于 2011-5-27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马有摩托车租的吗?
发表于 2011-5-27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了半天,XXXX跑天马山比STARFOREVER还早啊
发表于 2011-5-2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逮捕令!!走私犯熊刚,摩托吧骑士教师向广东陆丰走私犯罪嫌疑人,收购走私宝马摩托车一辆,铃木摩托车一辆,总数超过20万,根据走私本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内海”,包括内河的入海口水域。
第一百五十六条 【以走私罪论处】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 【从重处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发表于 2011-5-28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教师的帖子,不由得让我对他产生了一丝敬意···在这里对他说三道四的朋友,你们是不是应该多一些宽容 ...
徐子过 发表于 2009-9-3 15:53



    说得好 这个社会开奔驰宝马的多得去了,谁会花这么大的精力财力玩摩托车呢!大家宽容点。教师肯定不是吧里技术最好的 肯定不是吧里最有钱的。但是要说执着的精神赶上他的也没有几个吧!大家最重要的是分享。希望高手多发点类似的贴
发表于 2011-8-4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
发表于 2011-8-9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帖~~~顶帖~~~拿分~~~走人
发表于 2011-8-9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过奖了,林誉实在不敢以版主位置自居,大家如果看得起就当我是个车友好了,教师兄弟对摩托车的热爱真 ...
林誉 发表于 2009-9-2 19:52



    支持!支持!还是支持!不过羡慕有时间跟Money
发表于 2011-8-9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比他晚去天马山的,都拿了前三了,怎么还是高速,299,,没一点新意。。车也发挥不出性能
发表于 2011-8-18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地方给我感觉很严肃,,,{:1_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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