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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imuo518 于 2015-10-16 18:35 编辑
遵义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的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解决交通秩序混乱、道路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突出问题,打造优良交通环境,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通告内所称货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重型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中型货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大于1800kg、小于4500kg的轻型货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的微型货车。
第三条 禁行时间和路段:每日7时—22时重型货车、中型货车和每日8时—9时、 17时—19时轻型货车、微型货车禁止驶入官井路口、温州路口、沈阳路口、九节滩路口、长沙路口、东沙路口、万福桥路口、南舟路口、忠庄路口以内各路段。其余时间,按交通标志规定行驶市区各条道路。
第四条 违反本通告,在禁行时间和路段内通行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
第五条 原核发的各类中心城区道路交通通行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第六条 本通告自2011年 2月1日起施行。
遵义市中心城区部分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
管 理 规 定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解决交通秩序混乱、道路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突出问题,打造优良交通环境,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通告内所称摩托车含二、三轮摩托车,注册地为中心城区自用车除外。
第三条 禁行时间和路段:每日7时-22时禁止驶入官井路口、温州路口、沈阳路口、九节滩路口、茅草铺大连路口、北京路口、外环路合众路口、万福桥路口、南舟路口、忠庄路口以内各路段。其余时间,按交通标志规定行驶市区各条道路。
第四条 违反本通告,在禁行时间和路段内通行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无证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对无牌摩托车一律暂扣;对报废摩托车一律强制解体报废;对属于盗窃摩托车的一律收缴并追究行为人责任;对非法营运的一律罚款3000至5000元。
第五条 本通告自2011年 2月1日起施行。
110先生,此令又于2011年12.23废除。废止的理由是“与上级规定不一致”。
所谓与上级规定不一致,实质是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关乎政府面子,换个说词而已。
不知对于您的思维有无启发?
是不是您又该说,一个个案,不足为证。还有100多个城市在禁货禁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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