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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lin110

一个被高速交警反驳至无语的摩友希望和黄大律师探讨关于摩托车上高速的合法性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29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jolin110 发表于 2015-10-24 06:40
人家官司赢了后拿的钱只是赔偿损失而已,九百多块的损失费用,而且中山之后对于闯禁处罚只是不扣车而已, ...

是有些摩友理解错误,我也很想知道禁令标志这事儿,望高人释难。
发表于 2015-10-29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jolin110 发表于 2015-9-29 18:27
这个其实扯不到民权,只是一个规定而已,就像路上的禁令标志,有人说不让货车进市区是为了市区大部分人的 ...

为什么要歧视125小排量?就算公升级上高速也就是在限速里面跑,我们125一样可以跑到限速的80-100KM/H!不要歧视小排量。
发表于 2015-10-30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就问你一句,你见过选票么?你连选票这种宪法里规定人手一张的东西都没见过,而在这里辩论交警及地方政府禁止摩托车上高速是否合法,不觉得自己可笑么?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1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蓬莱小巍 发表于 2015-10-29 15:55
为什么要歧视125小排量?就算公升级上高速也就是在限速里面跑,我们125一样可以跑到限速的80-100KM/H!不 ...

主要不是车,是开车人的素质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12: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picwind 发表于 2015-10-30 00:15
楼主,我就问你一句,你见过选票么?你连选票这种宪法里规定人手一张的东西都没见过,而在这里辩论交警及地 ...

这里只讨论法律问题,请看标题,不讨论其他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1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imuo518 发表于 2015-10-26 16:02
跟死咬着110可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思维,能讨论下去吗?这根本就是南辕北辙。

25条就是禁令标志的授权,需要说多少次?哪个禁令标志违反了?明确的条文直接无视,却一直说什么法无禁止,我一开始就说法无禁止是错误的,禁令标志就是法律的禁止,你又提法无授权,我之后一直在提道法25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标志的设立要求,何来南辕北辙之说?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1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地主地主 发表于 2015-10-25 10:34
如果交警这么回答,就比较愚蠢。

周边人认为是否安全与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根本没有任何关系。

法律也是保障多数人的利益制定的,也是周边人认为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12: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尔路过 发表于 2015-10-29 15:18
是有些摩友理解错误,我也很想知道禁令标志这事儿,望高人释难。

道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标志,高速路口有禁令标志的不能上,没有摩托车禁入的标志就可以上,交通信号标志的设立不是39条,而是25条所规定的,39条的提法是当年和上海交警打官司的魔友提的
发表于 2015-10-30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布尔什维克 发表于 2015-10-2 19:30
几次在高速上被交警拦截,都说我违反了禁令标志,高速入口有摩托禁止驶入的标志牌。现在的交警他也不说摩托 ...

今年10月7日从云南元阳上高速公路到与广西百色交接处被交警拦下,说高速公路入口前有禁止摩托车通行标志,高速公路禁止摩托车通行,请下高速公路走国道。没办法只能下高速公路走国道。
发表于 2015-10-30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jolin110 发表于 2015-10-30 12:41
主要不是车,是开车人的素质

好吧,我经常出去玩,国道路况好基本都是80-90的速度巡航,说真的现在无视交通法规的人太多了!
发表于 2015-11-1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道交法反驳交警上高速的问题,前提就是你得从没有禁摩托车标志的路口上,这样反驳应该基本没问题。如果你是从有禁摩托车标志的路口上,基本上反驳不了他,记得道交法中说过,出了道交法规定外,机动车还得服从交警和交通标志的情况下行驶。这就好比你从没有禁摩标志的路口上高速,如果半路被交警拦下,他就是要叫你下高速,你也只能听从他的指挥。
发表于 2015-11-1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imuo518 于 2015-11-2 06:07 编辑
jolin110 发表于 2015-10-30 12:46
25条就是禁令标志的授权,需要说多少次?哪个禁令标志违反了?明确的条文直接无视,却一直说什么法无禁止 ...

设立禁令标志和标志上的内容是2回事!!!

         警察有合法持有枪诫的权力,但使用枪诫要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枪诫,超出许可的情形使用枪诫,要负法律责任,案例;一派出所付所长和一车主因停车纠纷,用枪指着车主头威胁,其后果是取消佩枪资格,撤销职务。道理很简单,有持枪的权力,但此情况不属于        规定的     枪支使用许可范围内。有佩枪(设标志牌)的资格(权力),但不等于能在规定的条件外(禁令内容)使用枪支,这就叫法无授权不可为,

      依您的逻辑,禁令标志上的内容可以随意画(写),那请您回答,高速路口能设立禁止小轿车通行的标志吗????

        您直接回答能或不能,别绕弯弯。

    仔细思考能或不能都是因为什么原因,作一反向思维有好处。


发表于 2015-11-2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110系统特烦"法无授权不可为“用在自己身上。

      110系统 特喜欢”法无禁止即可为“用在自己身上。

   呵呵,这就是南辕北辙,
发表于 2015-11-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jolin110 发表于 2015-10-22 22:34
最简单的回答,你问问身边的人,说上去安全的人多还是不安全的人多?为了你的安全,所以不给上

我在高速公路跑了超过1万公里,体会:在高速公路行驶摩托车,要比低于高速公路等级的公路要安全,高速公路行驶摩托车最安全。
发表于 2015-11-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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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一段柴静书中的部分-“我只是讨厌屈服 ”

我只是讨厌屈服 (转载)
10:0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郝劲松坐在原告的位子上开口说话,“审判长,通知我的开庭时间是10:00,被告迟到,我是否能得到合理解释?”
审判长看他一眼,说“现在你先听从法庭的程序”,冲书记员挥了下手。

书记员立刻跑出去大声叫“北京地铁公司!北京地铁公司!”

片刻,两位男士夹着公文包,匆匆入门,在被告席上落座。

原被告双方目光交汇的一刹那,法庭非常安静。我明白了郝劲松为什么说“不管你有多强大,包括一个国家部委,当你被告上法庭的时候,你是被告,我是原告,大家坐在对面,中间是法官。你和我是平等的”

这是一场关于五角钱的官司,他在地铁使用了收费厕所,认为这收五角钱不合理。所以把北京地铁公司告上法庭。

两年多,他打了7场这样的官司---他在火车餐车上买一瓶水,要发票。

列车员都笑了“火车自古没有发票”。

他于是起诉铁道部,国家税务总局,。。。一次一次。

“在强大的力量面前人们往往除了服从别无选择,但是我不愿意。”他说。“我要把他们拖上战场,我不一定能赢,但我会让他们觉得痛,让他们害怕有十几二十几个象我这样的人站出来,让他们因为害怕而迅速地改变。”

“钱数这么小,很多人觉得失去它并不可惜”我说。

“今天你可以失去获得它的权利,你不抗争,明天你同样会失去更多的权利,人身权,财产权,包括土地、房屋。中国现在这种状况不是偶然造成的,而是长期的温水煮青蛙的一个结果,大家会觉得农民的土地被侵占了与我何干?火车不开发票,偷漏税与我何干?别人的房屋被强行拆迁与我何干?有一天,这些事情都会落在你的身上。”

“但是一个人的力量能改变什么呢?”

“看看罗莎,帕克斯,整个世界为之改变”他说。

帕克斯是美国的一个黑人女裁缝,1955年12月1日,在蒙哥马利市,42岁的她在一辆公共汽车上就座。按照当时的惯例,美国南部公共汽车上实行种族隔离,座位分为前后两部分,白人坐前排,黑人坐后排。

那天晚上人很挤,白人座位已占满,有白人男子要求坐在黑人部分最前排的她让座,遭到了拒绝。

当司机要求乃至以叫警察恐吓黑人让座时,坐在前排的其它三个黑人站了起来,唯独帕克斯倔强地牢坐不起。

如果是一个孩子或是老人,也许她会站起来,但这次,她厌烦了她和其它美国黑人每天在生活中所受到的不公平对待,

她说:“我只是讨厌屈服”。
她成了50年代美国第一个拒绝给白人让座的黑人。然后她因公然藐视白人而遭逮捕。
她的被捕引发了蒙哥马利市长达381天的黑人抵制公交车运动,组织者是当时仍名不见经传的一名牧师马丁·路德·金,这个名字后来被冠以反种族隔离斗士和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的荣誉。这场运动的结果,是1956年最高法院裁决禁止公车上的“黑白隔离”,帕克斯从此被尊为美国“民权运动之母”。

事实上,她并没有组织或领导50年前那场民权运动,她只是在适当的时刻表现了一个平凡人的勇气,而这种勇气迫使整个国家重新审视并改变了原有的社会道德体系。

五十年后,美国国务卿赖斯说“没有她,我不可能站在这里”

“你以谁的名义在诉讼?”我问郝劲松。

“公民。”

“公民和普通人的区别是什么?”

“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却不傲慢,对政治表示服从,却不卑躬屈膝。能积极的参与国家的政策,看到弱者知道同情,看到邪恶知道愤怒,这我认为他才算是一个真正的公民。”

他打赢铁路发票的官司后,很多人以为他会和铁路结下梁子。

但他说起他乘车时,乘务长会亲自端来饭菜,问他“发票你现在要还是吃完再说?”

呵呵。

“你靠什么赢得尊重?”我问。
“靠我为了自己权利所做的斗争。权利是用来伸张的,否则权利只是一张纸。”他说。 

我停顿了一下,问他最后一个问题“你想要一个什么样的世界?”
这个34岁的年青人说,“我想要宪法赋予我的那个世界。”

     这是摩迷网的一个帖子,很有哲理,不妨看看,是否能知道和学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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