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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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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篇看下来貌似有道理,又似乎感觉是强词夺理,但那里强词那里夺理,像我等这种法律知识水平真无从驳起。
这就好像国家宪法规定我们有“言论`集社`游行`”的自由,但现实是他们有不给你自由的自由。又比如人生儿育女是天赋人权,但现实是你只能生一个。所以还是那句“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如果这样都还不能抚慰大家不满又无可奈何的破碎心灵,那就掏出自己的身份证看看,上面写的是居民身份证而不是公民身份证,这样也许你碰到任何破事都会释然。
我虽然法律水平有限,但生活常识逻辑思维还是有的,任何东西他都有个伦理;我理解的伦理就是有母才有子,那法律也应该有伦理,有母法才有子法,子法如果违背母法那理论上应该是没效的吧!法治法律有个叫精神的东西;“公平公正、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援权不可为“,我理解的这精神就好像我们的理想,有可能实现但更多的是实现不了,所以我们的国度才那么多与母法相违背的地方法律法规。所以我们没必要跟楼主抓字眼玩这种没意义的辩论游戏,很累!因为如果楼主摸着良心说,他也会认为按法治精神法律理论上摩托车是机动车;是有权上高速公路行驶的;除非国家把摩托车从机动车行列删除。
但为什么这种事我们去法院还是赢不了呢?这又跟我们上面提到的身份证有关了,我们是发展中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也就是这些年才火;我们更多的是人治为主法治为辅,人治的特色就是;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谁拳头硬谁说了算。
所以每次看到有人发这种什么摩托车能不能上高速的帖,或者声援摩友打官司的帖;我都会说;洗洗睡吧!离天亮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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